高新区管委会,各镇办社区,区政府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:
《铜官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7月22日
铜官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
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积极培育新企业
自2020年1月1日起,当年在我区新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,自登记之日起1年(12个日历月)入区库增值税(含营改增,下同)、企业所得税合计10万(含)以上,按其所缴纳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80%给予奖励。
二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
(一)凡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,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;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,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(二)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、2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的我区建筑业企业,分别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(三)对在铜官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,以2019年入区库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总额为基数,其后每年按照上年度基数的110%为新的基数。年增量部分按形成的区级财力分档奖励:
1.年纳税总规模达到50万元(含50万元),按增量部分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60%给予奖励。
2.年纳税总规模达到100万元(含100万元),按增量部分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70%给予奖励。
3.年纳税总规模达到300万元(含300万元),按增量部分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80%给予奖励。
4.年纳税总规模达到500万元(含500万元),按增量部分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90%给予奖励。
三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
(一)区担保中心对我区建筑业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和优先保障。
1.对尽职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,承建政府性投资项目时可给予不高于项目中标价50%且符合担保相关法规条例和政策规定内额度的担保贷款。
2.对尽职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,给予工程履约保函和投标担保保函支持。
3.对在区担保中心办理担保业务的企业,给予担保费补贴。年纳税总规模达到300万元(含300万元),次年区财政给予被担保企业担保费50%补贴;年纳税总规模达到500万元(含500万元),次年区财政给予被担保企业担保费80%补贴。
(二)认真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〔2018〕160号文件规定,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区建筑施工企业,当年保证金降低50%缴存;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%缴存;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已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,并由银行代发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免缴保证金。
(三)建立以区内建筑业企业为主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备选库,对于限额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推荐我区建筑业企业。
(四)根据建筑业产值、入库税收、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等指标,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。优先推荐优秀建筑业企业参与省、市、区等各项评先评优。
四、其他
(一)本意见中所指企业是指经市监部门登记、注册地在铜官区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,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,并在铜官区依法纳税、依法统计。
(二)本意见中所有涉税时间,均按税款实际入库年度计算。企业所得税以年度汇算清缴实际入库为准。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,以不超过该企业税收当年形成区可用财力部分为限。
(三)本意见所有奖励按年申报,次年兑现。上级奖励不涉及区级财政分担的,区级奖励仍可享受;上级奖励涉及区级财政分担的,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,若本意见中区级奖励高于上级奖励的,予以补差。
(四)对获得本意见奖励的企业,即明知并承诺获得奖励5年不变更注册地、不变更在铜官区纳税。若违反此承诺,即变更注册地、变更在铜官区纳税,则在完成手续3个月内退还5年内获得的全部奖励,逾期不退,兑现政策的职能部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。
(五)本意见自2020年起施行,执行期暂定5年。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以本意见为准。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、区人社局、区公共服务中心、金狮担保公司负责解释。